泸州医学院关于鼓励
学生到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促进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的不断涌现,吸引泸州医学院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决定设立"泸州医学院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支持经费,作为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造就创新人才的基金。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扶持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的转让或孵化,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表彰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二、学校科技园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在技术支持、工商、税务、通讯网络、后勤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学生在科技园兼职创业所取得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四、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科技园批准的由学生举办的企业,享受科技园的优惠政策,对以技术入股举办企业的,技术股份中学生所占的股份可以以学生个人的名义(即自然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五、学校设立综合素质学分,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六、在校研究生暂时中断课程学习到学校科技园从事科技开发
创业等活动应予以鼓励,并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到科技园创新创业,经科技园审核,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泸州市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