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规范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是依托西南医科大学众创空间,围绕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孵化园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管理指导。
第四条 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具体负责入驻团队(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创新创业团队的申请,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安排创新创业活动指导,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培训。
(三)为创业学生提供管理、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服务。
(四)定期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和评比。
(五)策划和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文化活动。
第三章 项目入驻
第五条 孵化园主要为大学生创新类和创业类项目入驻提供服务。创新类项目以技术研发、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大赛为主,创业类项目以开展实质经营的微型企业为主。
第六条 入驻条件
(一)入驻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有较好的开发前景或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入驻项目应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参加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三)入驻项目应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至少应有一名专业指导教师。
(四)入驻项目必须保证能在园区内正常开展工作,自愿接受并遵守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五)入驻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应为在校大学生,在读期间须无警告以上处分记录,且上一学年成绩不及格必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
第七条 入驻程序
(一)项目申报。团队需过孵化园指定的线上平台或邮箱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详细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进展及未来规划等。
2.《项目商业计划书》:明确阐述项目背景、市场分析、产品/服务介绍、营销策略、财务预测等关键内容。
3.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用于核实团队成员身份及学籍信息。
(二)路演答辩。团队需提前准备5分钟的路演PPT和3分钟提问答辩,内容涵盖项目亮点、技术创新、市场潜力等。
1.项目评审。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邀请具有丰富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创新创业指导专家组成评审团,根据路演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市场潜力及团队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确定是否推荐入驻孵化园。
2.反馈与改进。项目团队需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完善项目,提高入驻成功率。
(三)签署协议。团队与孵化园需签署入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孵化期限、场地使用、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
1.孵化园将提供入园协议书模板,团队需认真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双方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团队负责人和孵化园负责人签署协议。
2.协议须加盖孵化园公章和团队印章(或签字)。
(四)正式入园。团队根据孵化园的要求,做好入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场地布置、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后,即可正式入驻。
第四章 孵化园的管理
第八条 规划管理
(一)孵化园原则上只为创业类团队提供经营场地,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运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团队如需在孵化园内装修,需提交装修方案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团队的门面设计应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改变园区既定格局。
第九条 经营管理
(一)团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按照与孵化园签订的协议,在划定区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责任由项目团队独立承担。
(二)严格遵守园区广告宣传活动管理规定。在校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报批。
(三)服从园区考核评估规定。创新团队需按时上报研发成果、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数据,创业团队应按要求上报财务报表或纳税清单等证明项目经营资料。
第十条 安全卫生
(一)严格遵守孵化园的作息时间(孵化园正常开放时间为8:00—22:00),如遇特殊事项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及时申请。离开孵化园时,应当关锁门窗、关闭电源。
(二)园区禁止抽烟、饮酒、使用明火和留宿人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或保卫部门报告。
(三)因团队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爱惜公共设施设备,自觉保持环境卫生,禁止堆放杂物、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不大声喧哗、嬉笑。离开办公区域,自行清理场地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清洁。
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
(一)孵化园为团队无偿提供基本办公场地和设备,如需增加设备,须经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批准。
(二)团队创业期间及期满后,项目场地和设备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收回处置。
(三)入驻团队不得以学校、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孵化园或众创空间等名义招商引资,不得将孵化场地、设备用于抵押借款等。
第五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
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制。
(一)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分为中期和年终考核,分别在每年5月和11月进行。
(二)考核材料。考核时需提交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考核标准。考核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四)考核程序。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发出考核通知;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考核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团队参加考核答辩,考核组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公告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评分85-100)、合格(评分60-84)与不合格(评分低于60)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新团队入园后,一年内未参加任何级别创新大赛或连续两年内未获得任何级别创新大赛奖项。
2.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3.未能按时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
4.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5.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主要负责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6.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或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评选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新星,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团队,自动终止孵化协议。
第六章 项目的转接与退出
第十四条 项目入驻期未满,项目团队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创业项目转接:
(一)项目团队负责人为应届毕业生的;
(二)项目团队负责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其他原因须更换项目团队负责人或项目团队的。
第十五条 创业项目转接程序
(一)申请提交。由项目团队负责人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由新负责人提交详细的创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公示确认。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确定新的创业团队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
严重违反孵化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团队,经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核实认定后,将责令其整改或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终止其入园协议,并根据孵化园有关规定责令其退出。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项目的退出
(一)协议期满。创新创业项目与孵化园协议期为三年,期满后经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团队可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在园期间无不良记录的团队如需继续孵化,可从孵化园转入大学科技园孵化。
(二)主动退出。团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内容,可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园申请,经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核实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三)毕业出园。团队负责人临近毕业,可视为孵化期满,孵化园为其办理创业项目转接或退出手续。
(四)清退出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经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核实认定后,按规定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团队在协议期满或收到《退出通知书》30日内,须按要求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将强制清理场地,造成的损失由团队自行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18〕4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