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广告宣传活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现就规范园区企业广告宣传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园区企业广告宣传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一)广告宣传中严禁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
(二)广告宣传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宣传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的内容;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英雄烈士姓名、肖像。不得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严禁含有低俗庸俗媚俗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内容,严禁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等无底线内容。
(三)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学科类违规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二、园区企业不得擅自在校内悬挂、设置、张贴和散发
商业性宣传广告。
(四)不得擅自在校内公共场所,包括道路指示牌、路灯杆、树干、垃圾箱、楼宇墙体等公共位置悬挂、设置和张贴各种助考班、培训班及产品推广等商业性广告。
(五)入驻企业广告、海报等宣传品须置于企业经营场所内或园区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向师生派发各种宣传品、赠品。
(六)未经学校批准,入驻企业不得擅自进入学生食堂、公寓和教学、科研、办公等场所开展企业宣传。
三、园区企业不得擅自在校内组织举办任何形式的论
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
(七)在园区内组织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审”制度,经园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八)拟举办的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未经最终审批及完备备案手续的,不得发布活动的海报、公告和通知。活动过程中做到全程管控,如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人员和相关人员不得报道和传播;如发现错误思想言论、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安全稳定问题的,须立即制止并肃清影响,在正确处置的基础上及时向园区报告,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九)对未经审批备案,擅自组织举办论坛、讲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后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不得擅自使用学校及各附属医院的名称、徽标、人
物、场景等进行商业宣传。
(十)园区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通过新媒体账号宣传新动态、新成果等商业活动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以“西南医科大学XXX”“泸医XXX”“川医大XXX”等类似名称开展,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及各附属医院相关专家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展示,入驻企业与学校相关单位确有产学研合作的,开展商业宣传须取得主管部门授权或许可。
(十二)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及各附属医院场景接受外单位采访、拍照、录制进行商业宣传,若需使用国家大学科技园场景,须经园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五、园区企业对内对外宣传应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做到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十三)企业对外开展广告宣传必须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园区范围内的广告宣传活动,园区管理办公室保留否决权,确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的,有权要求更改或拆除。
(十四)企业可在自己经营场所靠近走廊或通道区域设置广告宣传,但须征得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广告宣传的企业名称应与入驻协议、工商核准名称一致;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五)园区企业临时占用公共场所开展广告宣传,必须提前申请,且不得影响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得擅自在园区设置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牌;不得随意将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广告物品放置在公共场所;不得在楼宇外墙及玻璃上随意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不得自行设置音响设备,擅自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西南医科大学(泸州)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