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的基本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等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申报一个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新印发的《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细则》的规定和《2016年度泸州市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下列情况的不予支持: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环保有不利影响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
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熟化予以支持余,且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拟申请企业根据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填写《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信息表》,按属地申报原则申报,经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业务科室预审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提交申报书。接受申报时间以收到申报材料日期为准。
正式申请市创新基金的项目,填写《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及相应附件一式五份。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模板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2016年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即可);
3)2015年1月1日后获取的项目研发成果证明材料(详见《2016年度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4)2014、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2016年上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申报无偿资助类项目须提供2014年1月1日-2016月6月30日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2014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日期起至2016年6月30日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模板详见附件5);
7)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提供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需提供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归口单位提交给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的资料:
1)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资金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3)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高新科;
3、归口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