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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关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13 11:25:19 点击数:

泸州医学院关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兼职兼薪、成果转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等工作,特制定以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束缚,在我校探索建立事业导向、利益驱动并重的人才激励新机制,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研发、转化、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让优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实施创新驱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促进“两个加快”提供坚实智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

以科技人员开展兼职兼薪、成果转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学校综合改革,激发办学活力,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加快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做出贡献。

三、改革内容

(一)制定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的相关政策意见。

推行分类设岗、岗位柔性管理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在不侵犯学校知识产权、不泄露学校商业秘密、不冲击学校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以及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允许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创新转化活动和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并享受股权或薪资,所取得的报酬归科技人员个人所有。

(二)制定鼓励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企业的相关人事、劳动工资、岗位管理政策。

明确可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不影响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和职称评定等。规范科技人员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允许科技人员经学校同意,在6年内留岗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相应制度,规范科技人员留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留岗科技人员可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不影响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和职称评定,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三)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和制度

研究制定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落实“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的激励政策。

鼓励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或有偿转让。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或有偿转让,该成果所获股权或转让所得收益的30%—99%可用于奖励为完成该项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团队,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四)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激励、奖励制度

制定对取得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研成果以及转化推广服务绩效突出的科技人员实施奖励政策。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学校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调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增加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研发项目主研人员绩效支出最高可达30%、软科学项目最高可达50%)。

(五)制定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从事或兼职转化推广自身科技成果的相关制度

原则:放宽身份限制。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机构

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  斌    书记、院长

副组长:刘  毅    副书记

樊均明    副院长

成  员:李正新    组织部部长

孔晓明    人事处处长

吴绍华    发展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何  涛    科技处处长

杨传金    国有资产处处长

王和林    计财处处长

余建平    资产经营公司

邓永强    大学科技园办公室主任

何  学    监察处处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泸州医学院人才办(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该项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传达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时间安排: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

组织学习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科技厅相关文件,召开改革工作座谈会,介绍此项工作内容、目的、要求;介绍本校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现状、问题及相关政策;研究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现状、问题及相关政策;研究突出矛盾问题,提出改革政策的指导意见。

(三)学校主要部门拟定相关改革方案和具体办法

时间安排:2014年8月1日前完成

建立规范科技人员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及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应制度,明确离岗科技人员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不影响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和职称评定等政策和要求。

发改办: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

人事处:制定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企业的相关人事、劳动工资、岗位;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

组织部:制定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从事或兼职转化推广自身科技成果的相关制度

科技处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和制度,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激励、奖励制度

国资处:资产、成果评估与管理改革的相关制度与办法

(四)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和论证

时间安排:2014年8月5日前完成

组织人事处、计财处、组织部、科技处、院办、党办、国资处、发改办、资产经营公司和二级学院等有关责任人进行座谈,专题研究论证方案。会后,请相关部门对各自的方案修订。

(五)进一步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工作小组)

时间安排:8月7日前完成

汇总并形成学校的整体的改革方案和实施管理办法。

(六)向四川省科技厅上报(初步)改革方案

时间安排:8月10日

五、四川省科技厅同意(初步)改革方案

时间安排:2014年8月31日上报

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川省相关部门联合下文

六、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安排:2015年1月—2015年12月

七、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化改革

时间安排:2016年1月-3月

分析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修订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客观实用和操作性更强的改革方案和管理细则,进一步地深化该项改革。

 

                                                        泸州医学院

                                       2014年7 月25日

附件:

1.     《泸州医学院关于激励科技人员(含党政领导干部)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     《泸州医学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奖励的暂行规定》

3.     《泸州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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